蒙召得自由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經文:約翰福音八章31-36節

    今年(2000)教會目標為「自由豐盛,愛住我家」,主耶穌來是「報告被擄的得釋放,瞎眼的得看見,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,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」(路4:18-19),所以神的兒子若叫我們自由,我們就真自由了(約8:36)。

  1. 喪失自由原因

    在我們現實生命中卻時常充滿各種綑綁,得不到真正自由,癥結何在?

(一)不認識真理,當時這些猶太人雖然信主(約8:31),但卻不認識祂,沒有遵守神的道,失去自由,因為神的道是聖靈寶劍,是活潑的,是有功效的(來4:12),可以攻破一切堅固營壘。若是你還沒有接受主耶穌?必須先接受主耶穌,這樣就必曉得真理,真理必叫我們得以自由。若是你已經接受主耶穌,必須遵守(住在)主的話裡面,才能得到真正自由。

(二)犯罪的結果,基督徒雖然靠著耶穌基督脫離罪的權勢,但是整個世界仍在魔鬼罪惡權勢掌控之下,加上人時常軟弱,所以有時候會被罪惡權勢所勝,陷入罪惡網羅,失去自由,大衛曾經說到「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,因終日唉哼,而骨頭枯乾」(詩32:3);惟有認罪悔改,神必赦免,始能恢復真正自由。其次,罪惡權勢有牽連性,有時不是我自己犯罪,是因別人或祖先犯罪所導致不良影響,要藉著切斷及釋放禱告,脫離這些罪惡權勢,讓心靈得到醫治及自由。

(三)不肯饒恕,饒恕是得自由的關鍵,今天人際關係複雜,人與人之間常常受到傷害,不肯饒恕會造成隔閡高牆,形成苦毒,掉入綑綁之中,所以主耶穌十分看重饒恕,要求我們饒恕別人七十個七次,就是要我們完全饒恕,因為我們不饒恕別人的過犯,天父也不饒恕我們的過犯。饒恕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,靠著我們自己的力量,無法完全饒恕,只有靠著神的恩典,始能饒恕別人。

二、得自由的生活

    我們在基督裡蒙召得到自由之後,生活情形應該如何?保羅提到我們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,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(加5:13);彼得也勉勵我們雖是自由的,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,總要作神的僕人(彼前2:16),從保羅和彼得信息來看,有下列三方面值得注意地方,亦是檢驗我們是否得到真正自由指標。

(一)不可濫用自由,許多人以為在主裡自由意味著我們可以任意而行,甚至主張仍在罪中,叫恩典顯多(羅6:1),這是錯誤的觀念;而是能夠自由地去作我們應該做的事,所以奧古斯丁說:「熱愛上帝而做一切該做的事」,即是基督徒自由最佳寫照。

(二)用愛心互相服事,基督徒蒙召得自由之後,不是單為自己利益著想,而是要彼此相愛,去服事別人,而且能夠自由去愛別人,服事別人,不怕動輒得咎,受到傷害。

(三)作神的僕人,基督徒的自由不是沒有界限的,必須在天國憲法之內,正如我們的自由不可違背國家法律一般,完全的順服會帶來完全的自由,所以一個在主裡自由的人必定是神的僕人,樂意順服神的律法。

    總之,基督耶穌來是要打破一切綑綁,拆毀一切隔閡,使我們得到真正自由,你是否得到真正自由?若是尚未得到真正自由,問題出在於不認識真理,或是繼續犯罪,或是不肯饒恕別人?求神幫助我們倚靠祂,能夠勝過這些問題。若是我們得著自由之後,讓我們不要濫用自由,用愛心互相服事,作神的僕人。

 

討論問題:

  1. 在你生命經歷之中,有否倚靠耶穌脫離綑綁轄制,得到自由的見證?試與
  2. 大家分享。

  3. 討論蒙召得自由與用愛心互相服事、作神的僕人三者之間關係,試分享你

的看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