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教會2000.5.28主日講章 瑪2:13-16,太19:3-12 當謹守我們的心

   上週我們談過上帝為我們預備配偶,又藉著婚姻來成全男人或女人被造時的角色,而撒拉就是一個以信心來順服神,並且在婚姻生活中得到主的祝福。聖經中有一些婚姻,美滿成功,帶給人許多祝福。但是也有一些婚姻,他們失敗的地方叫人惋息。今日在我們的社會中,因為外在的環境影響,要經營一個成功的婚姻,實在需要花很多的時間和精力。我們今天就通過聖經來看,要享受婚姻的好處,就要謹守我們的心。

1.不以詭詐和強暴待妻

   這段聖經記載,以色列人在被擄歸回後,雖然有了聖殿,但是仍然遭遇許多的難處,不順利。而上帝通過先知指出他們的問題,就是有人娶了外邦女子為妻;有人外遇,在自己的妻子以外,又有了不正常的男女關係;也有一些人以強暴來對待妻子,換句現代的話說,就是婚姻暴力。以色列人的這些罪行,導致上帝管教他們,不聽他們的禱告。

   上帝要祝福我們的婚姻,讓我們在婚姻的關係中成長和被成全。首先要我們找到相同信仰的對象,因為同有一樣的信仰,一樣的信念,這樣在生活中,在孩子的教育上,較不容易衝突,也較容易相處。舊約很清楚說道,不可和外邦人通婚,否則會給自己帶來許多困難,也很容易失去信仰,失去神的祝福。而新約也說到同樣的道理,這並不是上帝管得太多,太嚴,而是為著我們一生的福祉。

   至於外遇,聖經說那是違背了起初在婚姻中的盟約,在你們結婚的時候,就已經在上帝和人的面前宣誓,『要接納某某人為配偶,且常常以端莊溫柔來照顧你的妻子或丈夫,敬愛他,唯獨與他居住,建設基督化的家庭,要尊重他的家族,為你的家族,盡你作丈夫或妻子的本分到終身。』如果你有了外遇,無論是肉體走私,或感情走私,都是違背你起初起的誓言,得罪了配偶,也得罪了上帝。婚約是一種約,含有神人之間,和人與人之間的約。這是很嚴肅的約,若違約,願受上帝的處罰。這種請神作見證人的約叫covenant,而一般人與人之間的契約是合同contract,意思是當人互相同意,就可以解除。而婚約不是合同,婚約是一種神聖的約,當二人要分開,好像膠黏在一起的東西,要硬生生撕開一樣,是非常痛苦的。作家張曉風說:『外遇!事實上是外找』,責任是在自己。瑪垃基先知說:『上帝設立婚姻的時候是一夫一妻。上帝原可以為亞當造好幾位妻子,但上帝只造了一位夏娃給他,就是要他們能得到敬虔的後代。』因為有外遇的家庭或多妻的家庭,會給孩子帶來很不好的影響,所以要謹守我們的心。

   而婚姻暴力也是違背婚約,因為聖經要我們敬重自己的配偶。丈夫打妻子,根本就違反聖經教訓--要以捨身的愛來愛妻子,也違反婚姻的誓約。妻子打丈夫也違反聖經說,妻子要凡事順服丈夫,這樣也違反婚姻的誓約。總之,上帝在這裡提到三個罪狀:與外邦人通婚,外遇, 婚姻暴力,都是上帝深深厭惡的。所以我們不以詭詐和強暴待妻。

2.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

   雖然婚姻有神命定的好處,但我們人類的軟弱罪性,和種種原因,總有一些人無法長期維持婚姻。在耶穌的時代,流行『自由放任派』的方式,來許可離婚。比方:妻子煮一頓很難吃的晚餐,丈夫不滿意,就可以叫妻子離開。這樣就有機會讓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,但是耶穌卻很智慧地指向,當初創造時婚姻的意義,絕非像當時那麼地隨便。起初上帝設立婚姻時,說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聯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一體就不能分開,而法利賽人繼續拿出摩西的律法,質問:『為何摩西許可離婚。』耶穌解釋:『這是因為現實的問題,因為罪性的影響,有人會離婚,所以離婚的時候,要丈夫給妻子一張離婚證明書,這樣就保護妻子將來再嫁的權利。』接著耶穌就說到:『若非因為淫亂而分開,那就是犯姦淫的罪。』換句話說,耶穌只准因為外遇--行淫亂的事,才可以離婚。因為上帝看重婚姻的約,而且離婚帶給家庭,夫妻雙方,或子女,極大的傷害。我們屬於主的夫妻,要用主的愛來互相扶持,寬容,來勝過魔鬼的詭計。因為在上帝沒有難成的事,夫妻雙方同心禱告,互相溝通;不然還可以找屬靈的牧長協談禱告。再不然,還可以再轉介專業的基督徒婚姻輔導,絕不可輕言離婚,免得被魔鬼攻擊。

   至於基督徒有沒有信主的配偶,信徒不能主動向他提出離婚(當然淫亂或婚姻暴力除外)。但是非信徒的一方,提出要離婚,哥林多前書7:15說:『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吧!無論是弟兄,是姊妹,遇著這樣的事,不必拘束,神召我們,原是要我們和睦』。所以總括說,信徒除了對方行淫亂或婚姻暴力(已破壞婚約-甚至已觸犯國家的刑法),那時才可以談離婚,因為離婚實在是三敗俱傷。

   雖然離婚是痛苦的決定,但是教會中還是會遇到離婚的人,我們要用主無條件的愛來愛他們,接納他們,因為他們面對的問題,實在超過我們所知道的。他們要經過情緒上的分離,搬家的壓力,經濟的分離,孩子和父母親的關係--到底要跟誰?和團體分離(別人的質問),心靈上的離異及自主(要學習認罪及饒恕)等等壓力。

3.如何使婚姻美滿

   聖經上很多地方都說道夫妻相處之道,我們要先認知,再確實去實行。所以做一個敬虔的基督徒,學習聖經,常常聚會,與弟兄姊妹有團契,又常常有夫妻一起的溝通和禱告,照聖經要求的品格去行,這樣婚姻對我們而言,是一種極大的享受與祝福。

   宇宙光及幾個單位推動的『絕對愛家』活動整理出十大宣言,可供參考:

  1. 不論大小事情,我的家庭永遠擺在第一優先順位。
  2. 我常常告訴家人:我愛他們。
  3. 我每週用一個晚上的時間,參與家庭活動(但不是看電視)。
  4. 我每天,給每位家人,至少一次的擁抱。
  5. 只要家人需要我,我一定完全無條件支持。
  6. 我每個月一定抽出一天(在週末),做為家庭日和家人相處。
  7. 每天用十分鐘,和家人分享我的心情。
  8. 我養成習慣寫給家人,告訴他們對我的重要性。
  9. 對家人多用讚美和鼓勵,代替批評和責難。
  10. 我毫不保留地愛我的家人,我的家庭,終生不渝。

 

討論分享:

  1. 基督徒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離婚?
  2. 我們要如何接納扶持合法離婚的人?
  3. 你認為『絕對愛家』十大宣言中哪一項較容易實行?哪一項較不容易實行?請分享!